近日有住戶反應其停放於地下停車場,置於機車上之安全帽失竊。
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「普通竊盜罪」規定,以和平的手段竊取他人的物品者,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呼籲住戶勿貪圖方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。
青城之戀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
社區部落格:http//cccL260.blogspot.com/
近日有住戶反應其停放於地下停車場,置於機車上之安全帽失竊。
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「普通竊盜罪」規定,以和平的手段竊取他人的物品者,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呼籲住戶勿貪圖方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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